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妇联党组进行了巡察。2017年11月1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妇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关于“党组会议不规范、不严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专题学习,理解把握精髓,自行对照检查,进一步规范完善党组工作。二是修订完善制度。分别制定《关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梁妇党组〔2017〕2号)、《妇联党组会议制度》(梁妇党组〔2017〕3号)、《妇联会议制度》(梁妇发〔2017〕16号),经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三是做好会议记录。区妇联召开党组会议时,事先列出议事清单,启用专门会议记录本,对会议内容、讨论发言情况及决议进行全过程记载,为今后追溯历史、还原决策过程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
2、关于“区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未组织学习传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及时传达精神。利用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办公会、支委会、党日活动等契机,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全国、省、市妇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精神传达。二是研究贯彻措施。根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区妇联工作实际,研究贯彻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做好学习贯彻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相关记录,及时上报学习贯彻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信息。例:2017年12月15日上午,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一召开,下午迅速组织区妇联党组中心组学习,认真传达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小敏重要讲话精神,并围绕2018年如何在妇联组织改革等工作中贯彻落实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展开讨论。
3、关于“女企业家协会未实行脱钩管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文件学习。组织学习了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脱钩总体方案》,明确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纳入脱钩范围。二是做好解释工作。2017年10月下旬,由区妇联分管副主席向区女企业家协会会长、秘书长进行沟通解释,取得一致支持。三是完善后续程序。经会长和秘书长同意,现已将区女企业家协会的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电话全部脱钩。女企业家协会已办理好社团证,有独立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完全按章程规定独立自主运作业务。
4、关于“党组重大事项研究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将《区妇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梁妇党组〔2017〕3号)经党组讨论修改后,以文件形式印发。二是规范执行制度。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深入调研做好评估的基础上,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化,维护班子团结。会后积极落实、强化监督。三是坚持末位表态。自巡察整改以来,区妇联党组已召开会议多次,分别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对议题都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策时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5、关于“每年2次党建研究、工作推进未见落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对标。认真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梁组发〔2017〕7号),对照要求,进行了自我检查梳理。二是抓好推进落实。严格执行党建工作专题研究制度。区妇联党组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17年度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提出2018年工作改进措施。三是强化党建述职。要求党组成员把履行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年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6、关于“民主生活会未见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区妇联党组成将在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下发后,一是组织专题学习。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新《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党组成员思想认识。二是严格会议流程。按照会前确定主题、组织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抓好整改落实的程序,组织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三是及时做好记录。重点记录好自我批评、相互批评以及党组书记点评党组成员的内容。
7、关于“支部委员会组织不规范、记录不完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明确党支部书记为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把“三会一课”制度列入每年党支部工作计划。二是规范制度执行。修订《党支部工作制度》(梁妇党组〔2017〕3号)。规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按照会前确定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向全体支部委员通报情况,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决议、作出分工。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选定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规定每季度开展一次支部党课,由支委会成员、外聘老师围绕党建工作、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讲解、党史教育等,开展授课听课活动。规定每月“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组织生活。三是做好后续工作。指定各类会议、活动的记录人,及时做好各类会议、活动的记录,包括台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信息撰写和报送等工作。
8、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只见自评,未见党组织最终评议结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区妇联党支部将在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下发后,一是规范组织生活。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开展集中学习、谈心谈话、查找问题,召开支委会,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测评,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的程序进行。二是规范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专题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在召开党员大会时,经过党员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后,开展对支部班子、支部党员的民主测评。三是完善后续工作。重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评定,经支委会讨论后,确定每位党员最终评议结果。同时做好组织生活会议记录、测评结果统计、有关资料台账整理上报等工作。
9、关于“中心组理论学习不扎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中心组学习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亲自抓工作,其他党组成员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参加学习和研讨。二是坚持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将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把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和加强党性锻炼方面的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查找学习计划是否按期完成,学习时间是否保证,学习内容是否全面,学习任务是否落实,学习形式是否多样,学习总结是否完成,学习效果是否良好。目前已完成2017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15次,党组成员每人撰写党的十九大学习体会1篇。
10、关于“执行‘八项规定’标准不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梁委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执行“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履行主体责任。2017年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对目标任务和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3次,及时向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关爱谈话等,做到防微杜渐。利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参观惠山古镇廉政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座谈等,警钟长鸣,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三是严格执行规定。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在开展活动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活动奖品数量,把钱花在更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申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公务员、事业性质人员领取社工、义工补贴。已领取补贴的公务员、事业性质人员6人退还补贴1360元,缴入财政专户。
11、关于“下拨资金管控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规范项目申报。出台《关于开展2018年度“梁韵芬芳”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微创投活动的通知》(梁妇发〔2017〕15号),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明确项目评审流程。经项目初审15个项目入围项目答辩,2017年12月20日举行项目答辩,经专家评审后10个项目予以公示。二是强化资金监控。落实区妇联项目管理责任,加强与区社工督导、专业审计人员合作,抓好项目实施尤其是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考核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做好跟踪问效。认真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贫困单亲母亲和困境儿童慰问金发放工作,突出抓好对象梳理、上报名单把关、明确发放流程、把控发放细节,确保贫困单亲母亲和困境儿童名单真实、情况属实。
12、关于“财务报销、审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梳理完善制度。认真学习《关于就区委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申有关制度和规定的通知》(梁委办发〔2017〕73号)、《关于重申街道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财务管理文件,制定了《区妇联财务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梁妇发〔2017〕16号),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审核管理,确保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二是严格制度执行。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区财政相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增强机关干部严格按规执行,规范手续、流程的意识。三是规范报销流程。严格财务报销审批,对各类资金报销的标准、流程、审批、凭证、合同、支付方式等做到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双重把关,审核签批后才能报账。
13、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017年10月中旬,区妇联办公室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登记规定,对照、梳理、盘点本单位固定资产,查找出登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原因。目前妇联固定资产已做到帐实相符。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采购、验收、保管、处理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14、关于“干部休假审批制度不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关于明确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梁委办发〔20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制度的通知》(梁委办发〔2016〕31号)、《关于梁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梁委办发〔2016〕32号)精神,修订完善了《请销假制度》(梁妇发〔2017〕16号),规范请假休假审批流程,做好病假、事假、带薪休假等记录工作,妥善保存请假休假审批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158263;邮政信箱:无锡市解放南路688号2号楼401室梁溪区妇联办公室;电子邮箱:lxqfl2016@126.com。
中共无锡市梁溪区妇女联合会党组
2018年1月22日